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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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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抽检指导原则
检测人员应遵循本文件制定抽检比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电梯机房、配电室、风机房、避难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应全数检测;
b) 现场每楼层、防火分区的消防设施均应抽检测试,且抽检的设施应具有代表性和涵盖性;
c) 住宅建筑户内消防设施的抽检比例为每层一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抽样位置应按比例均匀分布,防火分区内的分隔区域应增加设施的抽检数量。
上一节:
5.2 检测准备
下一节:
5.3 检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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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检测流程
5.1 检测合同的签订
5.2 检测准备
5.3 检测实施
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7 抽检指导原则
8 判定原则
9 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3 消防水源
9.4 消火栓系统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6 水喷雾灭火系统
9.7 细水雾灭火系统
9.8 泡沫灭火系统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9.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11 气体灭火系统
9.12 干粉灭火系统
9.13 防烟排烟系统
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15 防火分隔设施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9.1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附录A(规范性) 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
附录B(规范性) 常见联动出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附录C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附录D(资料性) 防火卷帘门嵌入深度和内幅宽图示